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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开展依法、正确、有效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为在中国式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上走在前作表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4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书面)。
安排在4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4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西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视察,做好相关工作。
(五)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六)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域内集团化办学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七)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多元解纷以高质量司法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八)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12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组织开展视察,形成视察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报告、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五)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安排在6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青海省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
四、开展专题询问
安排在6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联组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专题询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安排在3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