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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持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工作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修订完善《西宁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新要求及市委改革任务,强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为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实施办法主要修改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新增报告类型。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范围,明确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汇总编制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二是完善报告内容。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存量资产盘活利用等内容纳入报告重点,并要求市政府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建立健全差异化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三是优化审议程序。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程序,调整优化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的侧重点,同时还明确了市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聚焦监督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同时加强与审计、国资、财政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继续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